合肥地铁7个月被逼停4次 将设警示标识标明后果

7月22日,安徽合肥一男子在地铁1号线万年埠站内按下了紧急停车按钮,导致列车紧急停靠8分钟,这也是合肥地铁开通7个月来,第4次有人擅自按下紧急停车按钮。

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合肥轨道公司”)员工7月24日在接受澎湃新闻(www.thepaper.cn)采访时表示,应对上述问题,合肥地铁将在紧急停车按钮上增设警示标识,并加强巡逻力度。

应对无故按下“紧急停车”,合肥地铁将增设警示标识

据安徽网报道,7月22日上午,一名身穿白色衬衫和黑色长裤的男子,在列车尚未进站时按下了紧急停车按钮。

报道称,合肥地铁各站点紧急停车按钮周边均张贴了警示标识,标明“非紧急情况请勿触动”。肇事男子置危险于不顾,仍故意破坏防护罩,按压紧急停车按钮,直接危及列车运行安全和乘客人身安全,导致列车停靠了8分钟,进出站延误。

7月24日,合肥轨道交通公司一名客服人员告诉澎湃新闻,“一旦有无故按压紧急停车按钮的肇事者,我们会立即将其送到公安部门处理。”这名客服人员称,“合肥轨道交通将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和宣传力度,及时制止有无故按压紧急停车的意向者,防止‘逼停’事件再次发生。”

澎湃新闻注意到,合肥地铁站内的紧急停车按钮均有玻璃覆盖,并设有红色标识,不过,紧急停车按钮上下方的警示语“紧急停车按钮、请勿擅动”颜色和红色标识过于接近,并不够醒目。

同一天,合肥轨道公司宣传处处长檀勇向澎湃新闻表示,合肥地铁下一步将在紧急停车按钮上增设警示标识,并在按钮周围明确标明随意按压此按钮的后果及处罚力度。

在合肥轨道公司官网发布的《安全与舒适乘车指南》指出,合肥地铁站台每两侧墙上各设有2个紧急停车按钮,当发生紧急情况时,击碎玻璃按压按钮4秒即可。该指南称,非紧急情况不得擅动以上设备,否则依法给予处罚。

此前,7月11日,合肥轨道公司曾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发文强调,只有在发生紧急情况时,如站内火灾、乘客不慎落入轨行区、车门或屏蔽门夹人夹物等情形,方可按下紧急停车按钮。在非紧急情况下按压紧急停车按钮,将负相关法律责任。

地铁1号线开通7个月被4次“逼停”

合肥地铁1号线于2016年12月26日开通,记者查询公开报道发现,地铁开通近7个月以来,已被4次“逼停”。

合肥地铁首次被无故“逼停”发生在今年3月4日。据《江淮晨报》报道,3月4日21时32分,1号线包公园站车控室综合后备盘上的蜂鸣报警器突然响起,合肥火车站往九联圩方向下行站台头端紧急停车按钮被触发。车站工作人员调取监控核查后发现,当时自称“误碰”的乘客是故意敲碎保护壳后,按下紧急停车按钮的。

第二起事件发生在5月9日。据《江淮晨报》报道,地铁1号线长淮站内监控显示,5月9日14时50分,两名男性乘客一同进入1号线长淮站。在等候列车的过程中,约14时58分,两名男子走向设置在墙壁上的紧急停车按钮。在停留观看约3分钟后,15时01分,其中一名男子击碎了紧急停车按钮外部防护罩,并按下按钮。紧急停车按钮被激活后,站台轨道自动关闭。车站车控室综合后备盘上的蜂鸣报警器随即响起。5月10日,据合肥警方透露,该名涉案男子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,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。

第三起合肥地铁被“逼停”事件发生在7月9日。据《合肥晚报》报道,7月9日晚9时55分,男子陈某(21岁,长丰县人)在包公园站候车时,用随身携带的雨伞无故戳击站台上行线尾端紧急制动按钮,造成列车无法进站晚点176秒。陈某因扰乱公共交通秩序,后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。

据合肥在线梳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》及《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》,非紧急状态下启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的,肇事乘客将受到罚款(最高1000元)、行政拘留(5-10日)等相应的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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